网购维权难?看简阳法院教你如何有效举证
李某等待4个月后,仍然没有得到该“购物商城”的准确回复及相关货物,遂起诉到简阳法院,要求“绿森商城”所属的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4万余元。
红星新闻网(侯现良 记者 覃霞 实习生 廖婷)3月16日报道 运用网络消费购物如今已是人们常见的购物方式,然而消费者在“线上消费”时对商品不能进行真实观察、与卖家有较远的空间距离,常常会导致商品线上描述不符合实际要求、维权难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近期,简阳就发生了一起网购维权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在证据收集方面缺乏直接的、效力强的证据。
记者从简阳法院获悉,近期,简阳的李某通过一款名叫“绿森商城”的APP,分8次购买8件商品,共消费4万余元。付款后,李某等待了一个月,却没有收到一件商品。期间,李某多次电话联系客服并做退货申请,卖方以“货物储备量不足”“当地疫情影响物流出库速度”“为保证商品质量进行二次质量检查”等为由不同意退款。李某等待4个月后,仍然没有得到该“购物商城”的准确回复及相关货物,遂起诉到简阳法院,要求“绿森商城”所属的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4万余元。
然而,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关键性证据的缺失往往会导致自己的主张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据悉,简阳法院已将案件送交至浙江警方,进行立案调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那么,在网络消费中如何避免因不能有效举证而导致的维权难?简阳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梳理了以下几点提示。
首先,消费者要充分了解网络经营者的资质、地址等经营信息,证明商家的民事主体信息;对于新出现的网购平台有必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详细信息,网络购物时尽量使用口碑较好的网络购物平台。
其次,消费者网购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痕迹,证明消费者与商家确有发生交易的事实;必要时应当对不宜储存或保留的证据进行保全,对电子聊天信息等电子证据进行公证。
同时,证据收集时应当收集对商品功能、功效的承诺,这些承诺常见于宣传海报中,宣传海报的内容往往在法院裁判中被认定为消费合同的正式承诺,证明消费者与商家存在着具体的交易内容;这样的证据常常因消费者没有保存,导致消费者在诉讼中承担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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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