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春节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后果一定要了解

2022-01-30 15:55:00  

红星新闻网(记者 但唐文)1月30日报道 春节来临,人员流动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再次面临严峻考验,大家在团圆欢庆之时,防疫不可懈怠。春节假期,可能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大家一定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那么,单位、个人在疫情防控中有哪些义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为了让大家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记者特意采访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艺颖,为大家讲解在疫情防控中,这些值得注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

陈艺颖律师表示,单位、个人在疫情防控中有如实报告、紧急自救等义务。

如实报告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紧急自救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授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服从指挥、积极防疫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教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祥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而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陈艺颖告诉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陈艺颖告诉记者,大家在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一定要配合相关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如若拒绝配合,扰乱公共秩序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陈艺颖律师同时告诉记者,如以暴力、威胁等违法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相关依法行使疫情防控职责的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情措施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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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