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的生活密切相关!这些新规明年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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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惠及民生 减轻负担
成都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以报销了
▲图据图虫
成都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红星新闻网12月30日讯 2022年12月进入倒计时,我们将迎来2023年。明年1月1日起,一大批新规将实施,涉及四川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成都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报销、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快来一起看看吧!
健全体系 服务便捷
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范统一
▲图据红星新闻
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有重大变化。
此次规范统一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凡是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统一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各统筹地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用药管理规定,不再另行设置支付范围(目录)。
统一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同时明确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统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统一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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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惠及民生 减轻负担
成都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可以报销了
▲图据图虫
成都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实施细则》明确,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2022年成都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比例为2.8%。参加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实施细则》提出,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覆盖成都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起付线按自然年度设1次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要建立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完善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功能,明确门诊共济保障方式,加强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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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立足实际 主动对标
四川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司法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补贴办法》共17条,着重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定义、主要类型、构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重新规定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发放规则和封顶条款、办案补贴特殊情形的处理,建立了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
同时,强调了公职人员办案不得领取补贴,规范了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特殊情形,细化了法律援助补贴的申请发放流程,健全了法律援助补贴定期公示制度,加强了对全省法律援助补贴的指导。
【相关链接】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兜底保障 范围扩大
成都将实现长护险全龄覆盖
长护险作为为失能人群(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从2017年正式展开试点以来,已走过6个年头。
2022年12月16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信息显示,四川银保监局对接成都市医保局,指导相关保险公司以受益面更广、等待期更短、服务精准性更强为目标启动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的原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实现长护险全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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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更优 激发活力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
▲图据图虫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10月27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2月2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72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附则,结合成都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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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还有哪些新规?一起来看。
铁路运输出新规
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
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用户安全更有保障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体育法27年首次全面系统修订
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近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
经过修订,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至12章122条,包含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包含规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学校必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等亮点。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出台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
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其中对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即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此项规定将作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以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换发的重要依据。《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综合国家药监局、中国铁路、央视新闻、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成都人大、成都市医保局、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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