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四川省这些集体和个人拟获国家级表彰
红星新闻网1月4日讯
红星新闻网1月4日讯 按照《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精神,经基层推荐、省级评选、国家初审,拟确定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集体、胡秀等9名个人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推荐对象。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8-86115459,电子邮箱:shjytrsc@163.com。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川省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6个)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人民路小学
四川民族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自贡市蜀光绿盛实验学校
二、先进个人(9名)
胡 秀 马尔康市第三小学校
漆 英 遂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鲁 华 凉山彝族自治州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王伟皓 西南石油大学
刘 雯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刘 瑾 成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王梦颖 宜宾市第三中学
李建军 乐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
祝 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本文来源: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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