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头评 | 禁用“生鲜灯”,期待令行禁止

2023-07-27 08: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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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何勇海

针对各地市场广泛应用的“生鲜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菜市场明明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就变样了?”在菜市场买过菜的消费者,恐怕都对生鲜摊位上一排排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不陌生。虽然消费者对“生鲜灯”质疑了多年,它却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此前没有相关法律或文件,对商超、生鲜市场的灯光进行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时,除了重点检查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并不能检查商家如何使用灯光,只能强化诚信引导。

如今这一状况即将迎来改变。这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有了这一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便可依法纠偏,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依托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也有权有依据进行索赔。

禁止销售商家使用“生鲜灯”之时,也要严管卖场的灯光设计——据报道,有些卖场的“生鲜灯”是市场方安装的,必须倒逼市场方摒弃这种让人误会的灯光设计,同时赋予市场方监管之责,若有商家在该办法生效后继续使用“生鲜灯”遮丑,应坚决撤除,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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