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起 四川天府新区部分道路禁止机动车占道停放

2024-01-23 19:48:17  

红星新闻网1月23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发布《关于加强四川天府新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据悉,2024年1月29日起,天府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区域内的麓湖北街,正兴街道区域内的鹤林一街、兴康二街,兴隆街道区域内的桐湾西路、红梁西二街、保水南三街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据了解,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天府公安相关负责人提醒道,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规范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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