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事关成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2024-07-16 10:37:04  

红星新闻网7月16日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有变,具体内容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31362元

3、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5、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要求及时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整工作原则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具体操作如下:

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口径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的,缴存基数应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的按下限缴存,高于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缴存。

举个例子:

主城区某单位职工小蓉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9000元;

职工小金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2100元。

(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缴存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3.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低于规定比例(按1%~4%)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计算公式为:

 个人 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单位 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举个例子:

小成2024年缴存基数为7851元

如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为12%,则小成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943元(7851×12%=942.12,见角进元为943)

如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为8%,则小成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为628元

(7851×8%=628.08,见角进元为628)

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

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单位附属信息管理-差异化缴存”“单位缴存状态变更-降低缴存比例”事项申请办理。

(二)线下办理 <<<<<

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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