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头评 | “自残自杀均与学校无关”,避责思维体现功利主义

2024-12-27 09:01:17  

爱看头评

12月25日,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承诺书”,承诺书中提到学生“若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等内容。随着舆论发酵,五华县教育局当晚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12月23日下午,该校组织开展“珍惜生命”主题班会,并现场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对此,五华县教育局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该校试图以一份承诺书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硬生生剥离,这种避责思维,形同于掩耳盗铃,无异于自曝管理的无能和教育的失职。这样的承诺书,与之前个别学校“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的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如出一辙,利用学校掌握的话语权,强制学生签署并不平等的“承诺”。这类避责思维背后,折射的是一种功利教育观。

而站在家长与学生的角度,这样的承诺书,无疑是把可能遭遇心理危机的学生拒之于教育大门外,几乎是将他们等同于“不定时炸弹”,仿佛随时可能会向学校主张损失和赔偿,学校管理者潜意识里还是一种将学生置于对立面的利己思维。这样的教育观,怎么能主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从法律层面看,这份承诺书压根也避不了责。有律师就表示,该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为学校框定了守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该校试图以一份承诺书“免责”,于法也不合。 预防学生自残、自杀,当然不只是学校一方的职责。爱与责任,关联多方,与学生紧密相关的教师、家长、亲朋好友,都可以成为他们的“心灵卫士”。尤其是学生在校时间长,学校与老师作为教育守护者,理当密切关怀,及时引导,并联动家长,防微杜渐,从多维度防控校园悲剧的发生。此外,教育部门也应建立更为完善的校园安全和心理健康支持体系,真正关爱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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